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九日 浙江省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一、 行言 (一)为了加强浙江省大型运动会档案的管理,确保大型运动会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体育总局《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大型运动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大型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档案,是指由浙江省主办,委托有关市承办的全省性综合性运动会或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由浙江省及有关市承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比赛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