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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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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09
【实施日期】
2006-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6月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司法厅厅长刘义昌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四五”普法规划实施基本情况和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01年以来,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市(地)、各部门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基本完成了“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以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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