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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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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 2006-06-10
【实施日期】 2006-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鲁发(2005)17号),稳定我县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22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在全县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是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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