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政发【2006】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 《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日 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根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对其负责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