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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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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0
【实施日期】 2006-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939号)精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作为一种科学的节电方式,能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提高电力使用效率,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实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主要内容是:1.电力负荷管理,在电力供应短缺时,引导用户错峰、避峰,降低电力需求,在电力供应富裕时,引导用户移峰填谷,提高发电机组使用效率;2.电力能效管理,通过提高用户电力使用效率,达到减少电力投入目的。
  我省是电力生产和消费大省,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不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和环境代价过大,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特征仍然比较明显,工业用电量占全省发电总量的80%以上,节能降耗的潜力还很大,因此,必须提高全社会节约用电意识,突出节能降耗这个中心,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推动和主导,通过加强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利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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