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委关于表彰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6-10
【实施日期】 2006-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表彰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沪教委人〔2006〕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