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全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江苏国际商务中心、旅游度假区、沿沪产业园(筹)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规范全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业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六月十日 关于规范全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为营造诚信、公平、繁荣、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对社会中介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鉴证类、经纪类、代理类、咨询类中介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的对象 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 资产、土地、工程等评估机构; 工程监理机构; 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 信息、技术、工程等咨询机构; 检测、检验等认证机构; 职业、人才、婚姻等介绍机构;货运、 房地产、招投标、会计、税务、商标、专利、报关、报检、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