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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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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6〕130号
【发布日期】 2006-06-11
【实施日期】 2006-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我市从2004年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已先后分四批在50个部门(包含140个基层预算单位)实行改革试点,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和强化预算约束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份开始,在市属所有部门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加快区级改革步伐,有条件的区在今年开展改革试点,其他区在2007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增强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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