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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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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06〕169号
【发布日期】 2006-06-11
【实施日期】 2006-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06〕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经委、市建设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4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域目标

  十多年来,在中央、省、市政府的支持与指导下,在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取得了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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