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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徂徕山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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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徂徕山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
泰政发[2006]32号

 

岱岳区、新泰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徂徕山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展徂徕山旅游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内容,是营造大泰山、开拓大市场、发展大旅游、构筑大产业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快培植旅游市场主体、构筑大泰山旅游圈、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把徂徕山旅游开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着重培育保护、适度有序开发”的理念,科学编制分景区详细规划,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山东省泰安市徂徕山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徂徕山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徂徕山景区各项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徂徕山旅游发展的目标、战略和措施提出了规定性要求,经泰安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查批准后,作为法规性文件予以实施。

  第二条 本规划的区域范围为:以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东至枣徐09公路,南至良庄镇高湖村,西至黑石埠—宽店—徂徕村环山路,北至徂徕镇小寺河村,面积为145平方公里(21.85万亩)。

  第三条 本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分为近期(2005年—2009年)、中期(2010年—2014年)、远期(2015年—2020年)三个阶段。

  第四条 本规划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山东省及泰安市相关发展政策和规划,如这些依据在今后调整,本规划也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五条 本规划文本与规划说明书、图则配套使用,不可分割。

 

第二章 发展战略和目标

  第七条 徂徕山要抓住建设“绿色山东”、山东半岛城市群崛起、环济南休闲度假带正在形成等历史机遇,融入泰安市“营造大泰山,开拓大市场,发展大旅游,构筑大产业”的战略布局中,建设“生态涵养地、自然观光地、休闲度假地”三体合一的旅游区。

  第八条 徂徕山旅游发展应与山东省和泰安市的旅游总体发展布局相契合,迎合旅游市场消费的发展趋势,发挥在资源、区位、交通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以生态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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