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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水库监管船(鄂海巡0001)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水库监管船(鄂海巡0001)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5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峡水库监管船(鄂海巡0001)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施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三峡水库监管船(鄂海巡0001)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三峡水库监管船(以下简称鄂海巡0001船舶)的航行、停泊安全和日常管理有序,根据鄂海巡0001船舶的工作性质、特点以及《三峡水库监管船(鄂海巡0001)委托管理协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鄂海巡0001船舶用于三峡库区环境监测、自然灾害救援和水上安全监督。
  第三条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鄂海巡0001船舶使用的调度。宜昌市地方海事局具体负责船舶停泊安全、航行安全、船舶维修保养、船舶检验以及持证船员、服务人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宜昌市地方海事局,在确保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和湖北省移民局用船的前提下,可以用于正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公务接待。
  第五条 鄂海巡0001船舶的使用调度由宜昌市政府办公室书面通知,宜昌市地方海事局按照书面通知安排鄂海巡0001船舶运行事宜并与用船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宜昌市政府办公室书面通知,任何单位不得动用鄂海巡0001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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