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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居民棚户区、待迁危房、出租屋和废品收购网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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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2006] 78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居民棚户区、待迁危房、出租屋和废品收购网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7月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居民棚户区、待迁危房、出租屋和废品收购网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废品收购网点是否按照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到手续齐全、有证经营;
  (二)出租房屋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房屋部门的规定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城市房屋拆迁许可通告发布后,是否存在拆迁地块房屋出租问题;
  (四)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建筑是否存在继续使用问题;
  (五)外来人口是否按规定登记暂住户口和办理暂住证件,出租屋房主是否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六)已出租房屋的建筑耐火等级、装饰装修材料、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章现象;
  (七)居民棚户区内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棚、房、仓库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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