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通知 荥政办〔200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重点 清理的范围: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 清理的重点:现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