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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办公业务资源网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9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办公业务资源网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统一规划,我市相继建立了新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面向公众和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公开政务、提供服务的总平台,是全市统一的社会服务与监督窗口;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是我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市级接点,服务各级政府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上联省政府,下联我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是我市政府系统内网门户网站。网站的建设重在内容,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并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系统专网网站建设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127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文(2006)10号)精神,为做好两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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