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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网站政民连线栏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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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网站政民连线栏目的通知
蚌政办〔200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正确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本市各新闻媒体联系人民群众的热线、政风行风热线、市长热线电话、市长信箱等热线进行整合、集成,在市政府网站建立政民连线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民连线的连接范围
  (一)将市长热线电话、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蚌埠电视台新闻热线、蚌埠日报淮河晨刊热线、市民心声通过互联网相互连接、相互贯通、整体联动,形成蚌埠市政民连线,共同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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