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的通知 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质量和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赤峰市于1995年12月被全国爱卫会授予“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当时是全国“三北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唯一一个国家卫生城市,至今仍是自治区唯一一家。近几年,由于各种原因,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出现一些问题。1998年、2000年和2002年,全国爱卫会三次组织专家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后对我市提出了“黄牌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将予以“摘牌”。2006复审后,全国爱卫会将根据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国家卫生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半年进行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命名。因此,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卫生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基础设施仍需建设和完善,特别是城中村、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的治理缺乏投入,缺乏长效管理机制,脏、乱、差现象十分突出。这也是全国爱卫办三次暗访提出的重点问题。由于多年的投入欠帐,市三区普遍存在环卫设备落后、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车况差、数量不足等问题,不利于城区垃圾的及时清运,特别是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没有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20%以上。 (二)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仍有差距。目前红山区的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基本达到标准,能满足处理要求。但是松山区、元宝山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