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字〔200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06]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