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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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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习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一并认真落实,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行法定程序实施政府定价,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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