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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千鹤山、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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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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