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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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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鲁国资分配〔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管企业:
  《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已于5月29日经省国资委第52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委。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用工、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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