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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政府  中共繁昌县委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繁昌县委、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新港办事处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繁阳镇新港办事处,各工委,工业区管委,县直各单位,驻繁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中心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加强中心建设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效能建设,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建立阳光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心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抓好中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支持中心工作,齐心协力把中心建设成为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载体,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窗口,依法行政、加快发展的平台。
  二、创新工作机制,规范项目设立和办理程序
  1、明确项目设立范围。对依法保留的审批项目,除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外,其余一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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