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市(省)外资金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引进市(省)外资金考核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新乡市引进市(省)外资金考核认定办法 为科学、准确地统计、考核各单位引进市(省)外资金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招商引资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市(省)外资金统计范围 (一)市(省)外资金。是指本市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引进的市(省)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地区的下列资金(包括可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