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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市(省)外资金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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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引进市(省)外资金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引进市(省)外资金考核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新乡市引进市(省)外资金考核认定办法

  为科学、准确地统计、考核各单位引进市(省)外资金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招商引资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市(省)外资金统计范围
  (一)市(省)外资金。是指本市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引进的市(省)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地区的下列资金(包括可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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