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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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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土资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与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进一步明确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核的责任,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上报农用地转用报件时,必须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用地拟转用地块的规划用途逐一认真审核。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审批用地。确实需要局部修改规划的,应严格按照浙政办发(2006)1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并按照浙土资办(2006)74号文件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我省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自2005年起已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额度使用,不得突破。要严格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折抵指标使用台账管理,实行分库记帐和年检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的全程管理和督查,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复垦和周转指标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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