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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县府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县府发〔200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吉安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37号)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05)3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一、调整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一)干部管理体制
  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吉安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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