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冶金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采矿、选矿、矿冶分析、团矿、烧结、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粉末冶金、铁合金、金属压力加工、金属制品、冶金检测、总图运输、冶金安全中从事科研、设计、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