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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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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2
【实施日期】 2006-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五”以来,我省不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农业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有力地支撑了我省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全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激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科技强省建设,省政府决定,授予徐子伟等10人“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称号,授予张冬青等101人“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各奖励20万元,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各奖励1万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争创新的业绩。全省科技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为加快我省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科技强省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 一、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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