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区由于气候、医疗条件等原因,白内障患者较多,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我区有白内障患者近10万,每年新增约1万人。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多年来,积极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使一部分患者重见光明。但许多贫困患者因无法承受高昂手术费用,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与多年来热心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关心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问题的香港著名慈善家余彭年先生进行了协商,确定自2006年至2008年实施由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资助的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3年内由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和自治区分别派出医疗队,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0000例,其中2006年实施2000例。 组织、实施好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各级残联、民政、卫生、医疗等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民解困的高度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精心谋划,组织落实,确保项目圆满完成。现将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