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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辖区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2006〕8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辖区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8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 《伊犁州直辖区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伊犁州直辖区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自治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车作为人民群众出行的代步工具在州直辖区很多地方,尤其是乡、镇、农牧团场发展很快,给当地群众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但由于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现象突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严重隐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州直辖区摩托车约20万辆,其中登记在册9万余辆,无牌无证10万余辆。仅2005年州直辖区共发生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367起,造成160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1.6%和41.3%,其中无证驾驶290起,死亡133人。无牌无证摩托车的存在,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由于无牌无证摩托车没有保险,造成交通事故后,伤者得不到及时治疗,死者家属得不到赔偿,善后处理极为困难,引发上访等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因素。一些无牌无证摩托车肇事逃逸,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有的无牌无证车辆还为不法分子从事犯罪活动所利用。加强摩托车特别是无牌无证摩托车的管理,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责无旁贷、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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