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业经第55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境内外人员来连投资兴办企业和购买商品房,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私人以本人资金来大连市主城区、新城区、卫星城、小城镇投资兴办企业和购买商品房,需要迁入常住户口的,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城区是指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