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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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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 [2006] 57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业经第55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境内外人员来连投资兴办企业和购买商品房,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私人以本人资金来大连市主城区、新城区、卫星城、小城镇投资兴办企业和购买商品房,需要迁入常住户口的,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城区是指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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