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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受理中心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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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受理中心工作细则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受理中心工作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六年六月十三日

泰安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受理中心工作细则
 

  为切实搞好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核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贴近群众、热情服务,坚持来话必接、每接必办、每办必果,努力把便民服务电话建成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平台,建成政府亲民爱民、服务群众的平台,建成改进工作、优化环境、提升形象的平台。
  二、受理范围
  (一)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
  (四)政府职责范围内应予解决的救助事项;
  (五)其它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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