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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外贸厅科技和机电处关于做好申报2005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外贸厅科技和机电处关于做好申报2005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工作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商产函[2006]8号文件精神,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2005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的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船舶及船用设备、集成电路及新型元器件与新材料、通信设备、飞机及航空设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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