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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信息化工作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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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县府办字〔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信息化工作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吉县府办字〔2006〕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信息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突破口,农村信息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全县农村信息化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信息化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精神,省委、省政府及时作出了推进“信息化新农村”的战略决策。近年来,我县从群众最迫切、最期盼解决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农村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农村信息化工作也得到长足发展,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本着服务社会、服务三农的原则,以开展“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为切入点,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当前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的关键时期,推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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