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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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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交运管字〔2006〕302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实行道路客运线路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现将《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客运经营业户在执行过程中对本办法如有意见和问题的,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湖南省交通厅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结构调整,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道路班车客运线路和旅游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人的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及竞投的经营方案和服务质量承诺方案等作为招投标的主要内容,并以中标结果作为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行政许可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3个或3个以上具备相应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同一许可事项时,应采用招投标。

  通过招投标取得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度。

  第五条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的组织领导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道路客运许可权限负责具体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招标人,按照相应的客运线路许可权限组织招标。

  第八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告知不特定的经营者申请投标。招标人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省、市级报刊和相关信息网站、运政服务厅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具备条件的特定经营者申请投标。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须经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招标人应履行以下职责并按程序办理招标事宜:

  (一)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格资信文件;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6、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7、评标标准;

  8、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9、考核、履约监督及违约法律责任;

  10、经营权使用合同文本;

  1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数额;

  12、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内容;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中标人数量;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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