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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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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勤(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首都教育安全稳定“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部署,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各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县教委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十一五”规划和实施计划,通过扎实的工作,将中小学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中小学要以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完善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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