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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科以上层次学历教育民办高等学校校(院)长核准暂行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专科以上层次学历教育民办高等学校校(院)长核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民办高等教育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为了鼓励和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维护举办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高等学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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