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海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县直各单位,温泉度假区,东海开发区: 《东海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东海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设置、绘制、悬挂、张贴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其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服务的下列广告: < (一)利用建筑物外部(含墙壁、门窗、房顶等部位)、户外场地、道路设施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招牌、充气装置等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的广告。 (二)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的广告。 (三)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的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