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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专项整治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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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了加强本市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树立市民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市民知荣辱、讲文明、除陋习,加快城市文明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乱扔垃圾和在公共场所内“光膀子”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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