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广州市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广州市自1998年确立创模目标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市民的广泛参与下,始终坚持以创模为载体,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先后把创模工作纳入城市建设与管理“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到2010年一大变”、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系列工程,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三创”总体部署,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落实到位的创模工作机制,全面、积极、有力、深入地推动了创模工作的开展。 进入创模攻坚阶段以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全市创模目标责任制、联席会议、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保持环境保护的高投入,切实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努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全力落实各项创模重点任务。珠江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了“三年不黑不臭”的任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都取得积极进展,城市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有所改善,环境建设、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程序和考核要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申请,我局李清局长带领省预验收组(名单附后)于2006年5月29日至30日,对广州市的创模工作进行了预验收。经过全面核查,预验收组认为:广州市创模基础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已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28项考核指标要求;创模技术资料内容丰富,整理规范,满足资料整理要求。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的各项条件已经成熟,特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广州市申请国家考核验收。祈请总局早日安排。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省预验收组对广州市创模工作的预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