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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30号)精神,我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0.628万立方米。为了严格执行全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关键手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重要意义,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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