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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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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6〕146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武夷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南平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南平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园林景区及街道绿化树木外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指由省和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预测和林区可燃物状况,以及野外用火实际做出的专项预警结论,并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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