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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川县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遂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川县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指峰、云岭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遂川县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川县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 
  为明晰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土地产权,规范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交易市场行为,促进住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于2006年6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依法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在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交易市场中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促进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指导,坚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服务社会、讲求实效”和“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范围、对象及时间要求
  (一)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对象
  本县范围内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包括单位公房、安置房、房改部门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等城镇住房用地均属本次登记发证的对象。
  (二)时间要求
  自2006年6月起至2007年12月底结束,今后新增的城镇住房用地发证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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