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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救助管理工作中部门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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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救助管理工作中部门职责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有关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明确如下。
  一、市民政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市救助管理站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做好入站后的工作:
  1、为受助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和途中临时生活费。
  2、对受助人员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通知其亲属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接回。
  3、做好我市流往外地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接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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