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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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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五政〔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五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河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河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三日

五河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接受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均执行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全县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和采购预算,并监管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条 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采购的承办机构,主要负责:

  1、统一组织依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2、组织由县综合财政预算安排的通过分散采购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

  3、依法接受其他采购单位委托,代其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有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二章 采购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目录按省、市政府规定执行,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及非集中采购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别,主要包括:

  货物类:办公、医疗、科研、教学、文体、广播电视等所需的用品、器械和设备,以及公务用机动车辆等。

  工程类:政府财政投资新建、改建、扩建、更新、装修、维修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

  服务类:采购单位所需的各类社会服务。

  第八条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供应方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三章 项目申请和资金结算

  第九条 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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