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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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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97号
【发布日期】 2006-06-13
【实施日期】 2006-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泰政办发〔2006〕9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对当前和今后一阶段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政府决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政府决策公开。一是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都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实施决策公开的必经程序和议事规则,凡决定的事项都要把能否公开、怎么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等作为决策的必备前提条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管理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让群众了解和参与决策的过程,监督决策的落实,评价决策的效果,切实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三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应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和社区中聘请政务公开督察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采取设立意见箱、开设公开电话、设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政府政务和决策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收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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