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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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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三门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6-14
【实施日期】
2006-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政办〔200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依法积极开展案件的受理和裁决工作,公正、准确、及时地办理了一批经济纠纷案件。由于仲裁法律及其程序还不为人们普遍了解,一部分经济组织还没有真正学会用仲裁法律制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与我市目前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为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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