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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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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三门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6-14
【实施日期】 2006-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小企业的发育程度和数量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标志。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不仅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整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增强区域经济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三发(2006)5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一)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全市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进一步转变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为各类经济实业项目实行无偿代理服务,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  二、建立投资代理制度,提高服务效能
  (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中小企业投资代理制度。范围包括: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2.招商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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