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种粮综合直补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不包括渝中区财政局): 鉴于种粮综合直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等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准确地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农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7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渝机明电[2006]20号),现就种粮综合直补工作实施程序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 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渝机明电[2006]20号)和现行财政资金直补办法,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乡镇政府、基层干部和种粮农民意见基础上制定实施办法,统一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各乡镇实施工作规范化,防止基层工作出现失误和偏差。制定实施办法要坚持科学合理、好事办好的原则,做到易理解、好操作、兑现快、效果好。 二、确定代理兑付机构 经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从2006年起,各区县财政直补资金代理兑付机构,由区县财政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有关情况市财政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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