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农通〔2006〕93号 为了加强对供应我市的主要农产品及生产基地的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方案》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2006年6月14日 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供应我市的主要农产品及生产基地的管理,提高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兴办或与他人合作联营兴办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的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对生产基地的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基地是指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和生猪生产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