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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疫苗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条件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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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食药监市﹝2006﹞220号
【发布日期】 2006-06-14
【实施日期】 2006-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疫苗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条件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储存环节的质量监管,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434号令)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卫疾控发[2006]1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河北省药品批发企业增加疫苗经营范围的申请条件及验收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河北省疫苗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条件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转发相关企业。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河北省疫苗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条件和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疫苗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疫苗经营中各流通环节的质量,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苗经营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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