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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资产移交及人员接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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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14
【实施日期】 2006-06-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资产移交及人员接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资产移交及人员接收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资产移交及人员接收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9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此次资产移交及人员接收工作以国务院《通知》为依据,遵循统一管理、积极稳妥和资产安全的原则,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四个环节分步实施。人员接收贯彻精简、效能、公开、公正的原则,按市编委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岗位的在岗人员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择优留用,由各县(市)、吉利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考评推荐,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核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市成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审计、组织、人事、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资产人员接收工作小组。各县(市)、吉利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财政、审计、房管、人事、监察、金融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移交工作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在2006年11月底前顺利完成。

  三、资产移交及机构撤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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